大庆联谊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特别提示: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有待改进的问题
1、公司需要进一步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2、公司尚未设立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需尽快建立并发挥其作用;
3、公司需要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具体实施细则;
4、公司需要进一步强化内部审计稽核工作;
5、公司需要进一步加强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学习培训。
二、公司治理概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大庆联谊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是经黑龙江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黑体改复[1993]495号文件批准,由黑龙江省大庆联谊石油化工总厂(原名为大庆市联谊石油化工总厂,以下简称“联谊总厂”)、大庆市油脂化工厂(以下简称“油脂厂”)和大庆市大同区林源建材公司三家法人单位共同发起设立的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因2003年、2004年、2005年连续三年亏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上字[2006]131号《关于对大庆联谊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实施暂停上市的决定》,本公司股票自2006年3月10日起暂停上市。2006年12月15日,联谊总厂持有的大庆联谊法人股3480.2万股及油脂厂持有的大庆联谊法人股2200.8万股转让给深圳市淞江投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淞江集团”)。此次转让完成后,淞江集团成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2006年12月29日,公司实施完成股权分置改革。2006年度,股权转让、清欠以及股权分置改革的完成,公司实现了2006年度盈利,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5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已于2007年5月11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股票恢复上市的申请,6月26日将恢复上市申请材料补充意见的答复上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8号)及中国证监会黑龙江监管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黑证监上字[2007]2号)的要求,对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精心组织,认真安排,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针对各项工作逐项进行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1、股东大会
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修订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股东大会的通知时间、授权委托、提案审议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能够为股东行使权利提供便利,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做到平等对待所有股东,确保所有股东能够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但与投资者沟通多为被动接受,参议公司事务的中小股东覆盖面还不够。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完整,保存安全,股东大会决议进行了及时充分的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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