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的办学活动和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湖南省湖大三佳机电模具技术学校。
第三条本学校是经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湖南省民政厅登记管理的,由湖大三佳模具工程有限公司和自然人股东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投资举办的从事职业培训的非营利性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第四条本学校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职业教育方针政策,坚持公益性原则,以优质的教育培训资源服务社会,以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技能人才回报社会。积极探索先进的管理模式,确保教学质量,坚持诚信,为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劳动者就业服务,为我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贡献。
第五条学校的审批机关是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登记管理机关是湖南省民政厅。学校自觉接受综合管理职业教育工作的审批机关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登记管理机关湖南省民政厅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学校的法定注册地址是: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湖南大学北校区银杏楼。邮政编码为:410079。
第七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办学范围
第八条学校的举办者是:湖大三佳模具工程有限公司和自然人股东胡旭华、戴庆红、胡达祥。由湖大三佳模具工程有限公司控股。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学校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董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九条学校办学资金(现金)分三次到位,共计90万元;由湖大三佳模具工程有限公司控股,自然人股东投资股金每人不得超过总股本的30%。申报办学注册资金为30万元。
第一次:由湖大三佳模具工程有限公司投入现金30万元;作为申报办学时注册资金验资的开办资金。
第二次:由胡旭华出资的30万元股金,在2008年3月前到账(准备在2008年8月份前,投资组建60台机位的计算机房,作为学校首批固定资产投资)。
第三次:由戴庆红出资的20万元股金,胡达祥出资的10万元股金,在2008年12月前到账。(作为实训设备购置的首批投资)。
第十条本学校已经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同意设立,并领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办学工种是:模具设计师,数控铣工,工具钳工,焊工,计算机操作员的职业技能培训,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学校的培训规模为年培训200-600人。
第十二条学校的培训层次为:中、高级职业培训。
第十三条学校的培训形式是:全日制,长、中、短期培训,在职培训,业余培训。
第十四条学校主要面向全省招生,招生对象为:分流的初、高中生;即将毕业的大学生;汽车、机械、塑料、电子电器行业在职职工;待业人员、下岗人员。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学校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
董事会成员为五人。(首届董事会成员为:胡旭华,袁桂林,戴庆红,胡达祥,黄浩。其中1.5/3以上董事会成员具有五年以上教育培训经验)。
董事会每届任期四年,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会成员名单已报审批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六条董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职权:
(一)决定制订学校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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