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论坛 | 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高级搜索 | 收藏本站
默认搜索       热门关键字: 宁都土地最新政策  蟠桃花园小区  政策  汽车  霸州市
当前位置:中国行业信息>建筑建材> 正文
  • 民用建筑节能潜力大问题多 法制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员解读《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 日期:2008-09-08   点击:   作者:   来源:   字体:[ ]

建筑业是能源需求增长较快的领域,我国每年新增建筑面积高达18亿-20亿平方米,是世界上最大的建筑市场。目前,建筑能源消耗已经占全国能源消耗总量的27.5%,预计再过20年,就能接近发达国家占社会终端总能耗40%左右的水平。

民用建筑节能潜力巨大,但是当前却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民用建筑节能标准难以落到实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0年~2004年对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情况的调查显示,在设计阶段大概有50%左右的项目没有按民用建筑节能标准区设计,在施工阶段大概只有23%左右的项目是按民用建筑节能标准去做的。近几年,这一比例有了大幅上升,但是还存在一定差距。二是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举步维艰。尽管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建筑高耗能的问题突出,但是由于既有建筑存在产权形式多样、结构形式复杂、改造标准不一、改造费用筹集困难等诸多因素,从全国来看,改造进展缓慢。三是公共建筑特别是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耗电量过大。据统计,2003年,包括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在内的公共建筑能源消耗量为6335万吨标准煤,占全国能源消耗总量的3.6%,且增长速度远远高于全国能源消耗量的增长速度。四是供热采暖系统运行效率低。目前我国集中供热采暖综合利用效率大约为45%~70%,低于发达国家水平。五是缺乏有效的民用建筑节能激励措施,推进十分困难。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迫切需要通过立法加强对民用建筑节能的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国务院审议通过后,将于10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出台有何背景?在征集意见过程中吸收采纳了哪些民意?针对民用建筑节能制定了哪些富有特色的规定?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有关负责人针对《条例》进行了阐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司巡视员武涌对此进行了详细的解读。

新建建筑节能管理:

从各个阶段全过程监管

武涌介绍,加强对新建建筑的节能管理,是从源头上遏制建筑能源过度消耗,防止边建设高能源消耗建筑、边进行节能改造的有效途径。为此,《条例》对新建建筑节能实施全过程监管。

一是在规划许可阶段,要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进行规划审查时,应当就设计方案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征求同级建设主管部门的意见;对于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予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是在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建设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三是在建设阶段,建设单位不得要求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注册执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不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有权要求其改正,并及时报告。

四是在竣工验收阶段,建设单位应当将民用建筑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作为查验的重要内容;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

五是在商品房销售阶段,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

六是在使用保修阶段,明确规定施工单位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内,对发生质量问题的保温工程负有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明确改造资金筹措渠道和责任主体

武涌介绍,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是民用建筑节能的一个重点和难点。一方面,由于需要改造的既有建筑数量多,对资金需求量较大,这是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难以推进的主要原因之一;另一方面,既有建筑的所有权分散,很难明确筹措改造费用的责任主体。因此,《条例》针对不同产权类型的建筑明确了改造资金筹措渠道和责任主体。

共4页: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所有评论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 论坛讨论 返回列表
用户名: 新注册) 密码: 匿名评论 [所有评论]

评论内容:(不能超过250字,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