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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用建筑不节能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将受重罚

  • 日期:2008-09-03   点击:   作者:   来源:   字体:[ ]

记者2日从太原市执法部门获悉,今后的检查中,如发现施工工地不按建筑节能标准施工,将根据即将施行的国家《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规定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进行重罚。

根据规定,建设单位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墙体、保温材料、门窗、照明设备的,将被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施工单位未按照相关节能标准施工的,将责令改正,并处项目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罚款。另外,如果施工单位未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等进行查验,使用不合要求的墙体、保温材料等,将面临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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