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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浅谈如何规范建筑工程招投标市场

  • 日期:2007-11-03   点击:   作者:   来源:   字体:[ ]

当前,我国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呈现前所未有的大好势头,城市建设和城镇化进程也得到了空前的发展。建筑行业在更广泛的领域、更深的层次上参与了全球化竞争,工程建设各阶段采用低价中标的方式选择中标单位的做法有愈演愈烈之势,形成了建筑工程招投标市场中存在混乱状况。笔者就当前形势,谈谈如何建立统一规范的建筑工程招投标市场。

    当前建筑工程招投标市场中存在的问题

    国家制定了《建筑法》和《招投标法》,要求基础设施项目必须公开招投标,择优中标。因此,在很大程度上我们可以这样说,建筑招投标工作的顺利、科学与否,将直接影响着项目利润的高低和建设的进度。根据调查建筑工程招投标市场中发现,一些地方建筑工程招投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仍然不同程度存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存在规避招标现象。如“肢解”规避,将一个整体建筑工程“全解”或“小解”成若干个不需招标的小工程,避开招标;干预规避,以党政集体决策为名抵制招标;钻政策空子规避,把公开招标转变成自主性较强的邀标。

    二是存在“围标”现象。有的企业为了中标便实行“围标”,花钱买几家企业参加投标,以达到公开招标对投标企业数要求,最后无论谁中标,均由围标者具体施工承建。为了内定中标者,有的公开弄虚作假、随意更改招标书和打时间差。或盲目地追求低价,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抢标,导致“半拉子工程”或“低价低质工程”, 对工程质量、安全,对行业和企业的发展都产生了较大的负面影响。

    三是存在转包或“卖标”现象。一些外地建筑企业在中标后,将工程非法转包给本地的建筑企业或个体建筑商,并按标的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卖标”费。

    四是存在挂靠投标现象。资质较低的企业为能参加投标,便挂靠一个高资质企业,并以其名义参加竞标。

    五是存在行业垄断和地方保护现象。一些地方找借口排斥外地企业竞标,有的强行指定有特殊关系的施工队伍承包施工,有的招标信息只在本地发布,以达到排斥外地企业投标的目的。

    六是多头管理造成体制混乱。投标项目是按行政隶属分别由各省、市、县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管理、监督,这就形成了条块分割、多头监管的局面,体制上就带来了混乱。

    上述招投标中的不正当竞争现象产生的主要原因是:建筑市场还不够完善,建筑施工队伍素质参差不齐,为“杂牌军”进入建筑市场提供了方便;与招投标制度配套的措施不健全,特别是对资格预审和评标等关键环节缺乏强制性规定,为非法招投标行为提供了机会;建筑工程从招标、立项、建设、审计到工程结算、交付使用的一系列过程,其间涉及的部门较多,相关职能部门互不通气,都以本部门利益为重,各自为政;监督不到位,流于形式,《招标投标法》规定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对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但在实践中,各部门监督权限不明确,责任难以区分,往往造成监督流于形式;对建筑工程招投标中的违纪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不够。

    规范建筑工程招投标市场的对策

    招投标是市场经济中的一种竞争方式,通常适用于大宗交易,其特点是,有唯一的买主(或卖主)设定标的,招邀若干个买主(或卖主),通过秘密报价进行竞争,从诸多报价中选择满意的,与之达成交易协议,随后按协议实现标的.在建筑市场中,招投标是常见的交易方式,也是一个项目进行实施的第一个重要环节.因此规范建筑市场的"龙头"--招投标管理意义十分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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