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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宝鸡:小型汽车可自编号牌

  • 日期:2008-09-28   点击:   作者:   来源:   字体:[ ]

记者日前从宝鸡市交警部门了解到,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新颁布的《机动车登记规定》(即公安部第102号令),从10月1日起,我市除保留原计算机自动选取号牌(即五选一)外,新增设了小型汽车自编号牌业务。

    据了解,我市这次自编号牌的范围仅限于新注册登记或转入登记在9座以下的非营运载客汽车。车主可按照车辆管理所发号规律自编号牌,在选取号牌时可按照陕C•AB888编号规则自编号牌(即陕C不变,第一、二位采用任一大写英文字母,第三位至第五位采用任一阿拉伯数字)自编号牌(O、I两个字母除外)。另外,GD、XF、JJ三组字母不作为此次自编号牌范围。如果车主自编号牌经车管所计算机检索确认该号牌未被使用,即确定为该车主的自编号牌,如检索已被使用,将由车主重新自编。

    市交警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车主自编号牌应在两个工作日完成确认,每次自编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逾期将自动转入计算机自动选取(即五选一)系统程序。原来已有号牌的车主及辖区内买卖的车辆转移时不得更换自编号牌。另外,全省机动车号牌由省公安厅车辆管理所统一监制,所以自编号牌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才能完成其制作及发放。启用自编号牌程序后,自编号牌不加收费用,但须车主承担相应的邮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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